被拖欠货款 5112万 上市公司深南电A下属企业诉讼追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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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拖欠货款 5112万 上市公司深南电A下属企业诉讼追讨
2016-03-02
昨日(3月1日),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《深南电A(000037)关于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16-007) 称,下属企业被中石化中海公司拖欠货款51,12万元。详情见公告节选:
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近日接到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协孚公司”,公司持有其 50%股权)来函,报告其就与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石化中海公司”)买卖合 同纠纷事项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情况。
协孚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《民事起诉状》 等有关立案材料,并收到了法院的《受理案件通知书》。
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
(一)诉讼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
1、原告: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
住所地: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大道 2095 号
法定代表人:朱伟,董事长
代理人:广东信度律师事务所律师
2、被告: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
住所地: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 4 号
法定代表人:张海潮,董事长
(二)案件基本情况
协孚公司自 2014 年 8 月起,与中石化中海公司开展油品贸易业务(向广州市中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燃料油,销售给中石化中海公司)。
2015 年 8 月至 9 月底,协孚公司与中石化中海公司签署了两份《燃料油采购合同》(合同编号为:GRG150804002X 和 GRG150907004X),合同总金额为 7,235 万元(人民币,下同),并按约将燃料油交付给中石化中海公司,中石化中海公司向协孚公司出具《收货确认函》后,却未按约支付全额货款,至今仍拖欠货款 共 51,128,173.60 元。
欠款问题发生后,协孚公司先后向中石化中海公司发出催款函件,并采取多种措施谈判协商还款事宜,但中石化中海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。2016 年 2 月 15 日,中石化中海公司向协孚公司发出《告知函》,以交货油库及燃料油被质押、 未能提取相应的货物为由,认为协孚公司未能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,拒绝支付货款。
为加快追讨中石化中海公司拖欠的应收账款,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协孚公司合法权益,协孚公司启动了法律诉讼程序,并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《民事起诉状》等有关立案材料,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。
诉讼请求
1 、 判 令 被 告 支 付 所 欠 货 款 51,128,173.60 元 , 偿 付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1,139,728.57 元(以被告所欠货款 8,284,921.60 元为基数,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 4.35%加收 50%,自 2015 年 9 月 20 日计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, 暂计至 2016 年 2 月 18 日;以被告所欠货款 42,843,252 元为基数,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.35%加收 50%,自 2015 年 10 月 25 日计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,暂计至 2016 年 2 月 18 日)。上述金额合计为 52,267,902.17 元。
2、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
据了解,截止公告日,该案尚未开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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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举个栗子:假如供应商赊销(放账销售)1000万给买方(OA/90天),毛利润10%,那么应收款到期后,一旦发生买方破产倒闭或者恶意不付款至少损失900万,而要赚回900万,供应商至少要销售9000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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